2013年7月15日星期一

20130715 從GSK經濟犯罪一案看藥廠定價與合作問題

對於GSK在中國被指控經濟犯罪一案,跟各位簡單介紹一下背景

各位一直在罵藥品定價問題,藥品定價不是簡單拍腦袋想出來的,一般是有嚴格的計算方式,前期的研發、後期的製造等成本,加上市場推廣、渠道、管理人員費用…等等,全球會按照一個標準制定,制定出來之後,全球各個國家的定價不會超過這個價格的正負15%,也就是這個標準,最大程度保障了每個國家的銷售額,不至於出現一個美國有錢價格就奇高而墨西哥較窮價格就非常低,導致大家都跑去墨西哥買水貨。這個概念大概就是這樣。



而價格的組成,就有一定比例的利潤在裏面,這個大家都能理解,藥廠不是慈善機構,不可能做賠本買賣。利潤的一部份會拿來投資,以創造更多的利潤,這個概念就是市場的推廣和渠道部份。市場的推廣有非常非常多,包括研發部門會去做臨床研究,以期拿到更多對自己有利的數據,並且做一些醫學教育,讓一些top的醫生做演講及經驗分享,以達到說服更多醫生使用該藥品。而市場及銷售部就會負責廣告、推廣性質的會議、投資與贊助學會….等等各種合作模式。

那麼這麼多的合作模式中,醫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合作者,舉凡臨床研究是由醫生主導,演講者也是醫生,使用者也是醫生,中間就會有合理的合作費用。演講需要準備演講材料,所以合理的講課費是必須的,臨床研究醫生需要付注很大的心血,包括對患者負責、對臨床數據負責,所以臨床研究觀察費也是合理的。而挑選合作的醫生也是有講究的,首先他要這個領域很資深的專家,其次是要認可這個藥品的一些相關優點,這個也很容易理解,畢竟藥廠不會給一個和自己唱反調的人合作,而醫生也存在著一定的默契。但是在醫生治病的考慮,是有自己心中的一把尺的,會考慮不同的患者,使用不同的藥物,畢竟每個患者的情況都不同。所以這裡面,不要把醫生想得很卑劣,拿錢辦事的那種,他們拿的是合理的勞務費用,這些合作費用在全世界的藥廠和醫生都是如此,醫生在治病時會盡自己的心力給每個患者最合適的治療方案,而不是考慮合作的問題。

回過頭來看GSK在中國的經濟犯罪問題好了。中國是個很特殊的地方,因為掛號費用實在太低,掛號費不過5-10元人民幣不等,同時中國對於醫藥投入的GDP不過2%,醫院需要靠自己“盈利”,以“自負盈虧”,這種情況下造成了中國特殊的以藥養醫的環境。因為種種和藥廠的合作都有費用的產生,於是在中國藥廠與醫生的合作造成了變相的行賄,市場投資的一部份拿來去給政府官員“打通門路”,並且希望醫生“多開處方”,既然這是一個公開的秘密,也就不是GSK一家公司有的了,中國本土的藥廠更嚴重,因為他們沒有研發成本的問題,利潤更高,市場投入也更多,外企最嚴重的是某B公司,這個大家心中是有共識的(我什麽都沒說,請別對號入座)。既然這麼搞的人很多,怎麼就GSK被抓了?

難道,GSK把藥價降下來,就可以杜絕這種問題了?錯了,你中國降價,就會回到我一開始提到的問題,而且只是迫使藥廠退出中國。接下來的故事,就不是我的重點了,我也不便再去剖析。但我想說的是:1.藥廠定價不是原罪。 2.醫生也不是原罪。 重點是在政府的政策,決定了整個醫療的環境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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