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作為一個醫生而言,最主要真的是良心!所有一切延伸出來的都是源於良心!
在我值急診班半夜從被窩被挖起來,看到滿臉傷,傷口還全是泥巴砂石等異物時,我承認我很煩,心中還很X,不免心裡滴咕為什麼他要受傷,還挑這個時間點?但是受傷也不是他能願意,如果能選擇他可能比我更不希望發生這種事!雖然心中千滋百味,但是我仍會花一個晚上慢慢清創,細細去縫。
為什麼?因為責任跟良心!
如果我只顧我的感覺,隨便清,也不管清乾淨與否,草草給他縫上,那麼之後的排異反應,引發傷口發炎局部壞死,甚至敗血症,只要我一個不小心,就可能導致一個人毀容或死亡!這是一個醫生最基本要具備的道德良心!
引述藥塚說過的話:
做事情大約分成三種模式:
1.因為責任 2.因為喜歡 3.因為愛
喜歡是一種情緒,單純因為做這件事情可以獲的快樂所以去做他。好比我看紅樓夢,喜歡就翻上個幾頁,乏了倦了不喜歡了,頂多就把書闔上就是。因為喜歡而做事是很自由的。
愛就不是這樣了,它除了是種心情更是種承諾。好比我愛我的家人,就算我們有些爭執在當下我不喜歡他們,我還是一樣的愛。愛也是種心甘情願的付出,在需要我的時候做些事情。因為愛而去做一件事情,是在獲得快樂,也是在履行責任。
責任呢?責任當然是愛的很重要的一部份。然而,僅僅因為責任而去做事情可以是非常非常痛苦的。不是「完成它我會很快樂」而是「人無信不立」的念頭領導著做事情的態度,實在不是個好情況。
更清楚的說,因為愛和因為責任其中的差別是「把事情做好」跟「把事情做完」。前者就如同丹麥的小島,享譽世界的環保能源工程;後者就如同台灣大學怠工建商,坑坑疤疤的網球場。
http://blog.roodo.com/louta/archives/7396131.html
為什麼做醫生?是為了賺錢?還是因為喜歡,因為愛?
我現在是因為喜歡,因為愛!我祈禱著不要哪一天的我,會因為想賺大錢,而迷失了我的初衷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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